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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洲市石峰区2020年公开选调教师7名公告
发布时间:2020-07-30浏览次数:7258

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,建立科学、公正、规范的用人制度,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,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,结合本单位编制、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,经研究,决定面向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调小学教师7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选调原则

(一)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;

(二)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;

(三)坚持工作需要、人岗相适,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。

二、选调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,立志为石峰区教育事业做贡献,服从组织安排;

2.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,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和身体条件等其他条件;

3.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名应聘:
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
2.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;

3.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;

4.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中因违反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,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;

5.法律、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;

6.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以上等次的;

7.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。

(二)岗位条件(详见附件1)

三、选调程序

(一)发布信息

选调公告通过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。其他各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,请考生及时关注。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。

(二)报名

1.报名时间:2020年 8月6日至8月8日(上午9:30—11:30,下午14:00—17:00)。

2.报名地址:株洲市石峰区政府大楼1114室。

3.报名方式:所有报名均由本人现场报名,不接受代替报名、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。

4.报名要求:

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,需提供以下资料:

(1)提交《株洲市石峰区2020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2)、工作经历证明(附件3)和本人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。

(2)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: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(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下载并打印,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,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)、教师资格证、教师职业技术等级证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(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,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)、计算机等级证及其他各类与教育教学相关荣誉证、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。

(3)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,否则不得参加考试。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必须是能够及时联系到应聘者本人的电话,确保通讯畅通,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,不能取得联系的,选调方概不负责。  

(三)资格审查

根据岗位选调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初审,资格初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。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,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,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。

(四)考试

1.开考比例

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人数与该岗位选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:1,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,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,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。

 2.考试方式

 考试以现场授课(现场授课的具体形式另行通知)形式进行面试,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和评委对选调教师进行面试,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面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,低于80分(不含80分)的不予选调,面试顺序以现场抽签决定,面试内容由评委组商议决定。面试具体时间与具体形式请及时关注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。

(五)体检和考察

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的排名先后,以岗位选调计划数1: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体检、考察对象。

体检统一安排在定点医院进行,体检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的规定执行,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,体检费用个人自理。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,由选调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,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身体心理、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,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。如有体检、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,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,递补一次。体检、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(六)公示

根据成绩和体检、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,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,由石峰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

 (七) 聘用与待遇

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,办理调动手续,用人单位与被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,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。

 被选调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5年,并签订服务承诺书,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任何手续。

四、咨询和监督

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,区纪委(监委)全程参与监督。严肃公开选调纪律,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情形,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
咨询电话:石峰区教育局 0731-22529876

监督电话:株洲市人社局 0731-28681082

          石峰区人社局 0731-22629700

              石峰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 0731-22529873

五、其它说明

(一)对本方案中未涉及的内容,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分歧时,由石峰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。

(二)本方案解释权属石峰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。

(三)疫情防控期间,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,严格服从有关防疫工作管理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 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

 2020年7月30日


附件3:工作经历证明(样本).docx

附件1:石峰区2020年公开选调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.xls

附件2:株洲市石峰区2020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.docx


原公告链接:http://www.shifeng.gov.cn/c4616/20200730/i157005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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